我在本单位已经工作7年了,最近有事要请假单位不准假,还要我写辞职报告但我不想辞职,与单位合同也没到期,这属于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吗?我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吗?请假是因为母亲生病,需照顾,孩子小也需照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 主动解除 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十条规定:对比一下犯罪的构成要件。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不要写辞职报告,单位无故辞退你的应该赔偿你 因为家庭的原因请事假不能成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原因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要求员工辞职的,看着股东合作协议书。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赔偿,赔偿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若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单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