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请问在签就业合同上要注意哪些方面!
合同必须要包括那些方面的内容. 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合法,能否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能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还应对不同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以便签约时争取自己的权利。譬如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辞职后三年内不能在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给出高薪或者相应的补偿。 其次,签约前应向用人单位了解工资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明确违约责任。在协议内容中,应明确表述各方当事人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还须写明当事人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违约责任,以便于违约纠纷的解决。 第四,注意防范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要有风险意识;对于少数用人单位以欺骗手段吸引人才的做法要有戒备心理,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第五,不要忽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主要用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要求用人单位将所作承诺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此损害自身利益。 第六,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应防止少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再以未通过考评等理由要求延长试用期,从而行使试用期间的解除合同权利的情况。 第七,为减少和避免纠纷,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除必备条款外,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内容,双方都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对于没有享受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其它特殊待遇的劳动者,不能约定服务期及其违约金。 第八,不要盲目签订合同。有的毕业生由于缺乏经验,签订合同时不谨慎,合同期竟长达十年,当想离开该单位时,常常需承担高额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应结合个人发展计划,不宜盲目。 高校毕业生慎签劳动合同 新华网 高校毕业生找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注意四个问题: 一、关于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法律对于这两种合同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在试用期合同中,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即可单方面解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在正式合同 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约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毕业生应当尽量争取与用人单位直接签署正式合同。若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则依照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 二、关于毕业生就业时所享有的权利由于目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许多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然而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任何形式的此种收费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就业者不知此规定而交纳了此笔费用,有权随时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返还。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要点与内容劳动合同的要点包括:期限,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假,职业培训,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守则和解除条件等。 四、关于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请求该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若不愿调解,劳动者可直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变更 。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一、毕业生首先需要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但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三、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四、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 “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陷阱,对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劳动者来说是防不胜防。即使加倍小心,仍然难免百密一疏,因为自己毕竟是法律外行。因此建议将劳动合同签订后到劳动局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条款进行审查,对违法的、不合理的他们会给予指出和纠正。这才能保证万无一失。而且劳动合同鉴证的费用也不高。 注意自己的义务能否履行,你的权利是不是够了,对方某些不太合理的做法你是不是能接受? 哈哈 果然是专家~~强!! 希望专家们多用自己的、简单的语言来回答问题,也许更受欢迎一些。 写那麽多干嘛?别人只问有哪些要注意嘛. 1.签合同之前,要看这家公司是不是适合你的发展前景,这是非常重要的.还有,如果自己不是很喜欢这家公司,最好不要签太长期限,以免想走走不了. 2.仔细的看一看自己手裏的合同,有觉得不合理的意见,一定要提出来.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因为,签合同是要履行法律责任跟义务的. 3.如果觉得可以,就签下你的大名吧. 4.其实,现在一般公司都不会把合同订得很霸王,可是也得提防一些不法分子,所以,最好仔细看清楚. 5.记住最重要的一点:公司付给你薪酬,是因为你有在工作.这是双方义务.当然,双方除了履行必要的义务外,也享有应当的权力,比如国家规定的假期等. 现在这社会也不能奢求太多。 1、不要签那种工资还没拿就要你交什么培训费、服装费等等的合同。 2、不要签违约金多的吓人的那种。违约支付3个月工资算很重的了。 3、私营企业注意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不签。 出去签合同一般用人单位都有格式合同,没有什么回旋的余地,只要条款没有侵犯你重大权利就可以了。 1、一般都是格式合同,不需要你提供合同文本的; 2、关键看条款你是不是能够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可以和他们协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