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9年3月23日与一人签定租房合同,当时我问他“水、电、气(供暖)”是不是都正常好使。他们说是的。于是当时就签订了合同。但后来发现,此屋子由于上个承租人没有交取暖费,现在此屋没有供暖。(我在黑龙江,停止供暖日为每年的4月15日),于是我和他商量,你知道合同。因为你违反合同,咱们把合同撤销,还回我的2800元钱。他说不行。那么请问,①你还有什么好的建议?②我去法院起诉他,官司能打赢吗?③我认为他违反协议,归还租金,再赔偿我合同上写的两倍的罚款,可以吗?④我应该如何更好地收集证据?⑤一个月之后再起诉可不可以?或者说起诉是否有时间限制? (注:房子不是他的,是他的女儿的,房照名也是他女儿的,他女儿在外地,他说常年委托他向外出租。而且,在3月26日,我跟他讲过,我不想租这个房子了,我把房子转租可以吗?他说可以。但来了十多个想租房子的人,都认为这屋冷,结果没有租出去。期间,我和他协商,你让物业把暖气供上,我也好往外出租,到时,你和承租方一签合同,我把钱收回,大家好合好散,他虽然说和物业商量,但已经好几天了,我来来回回跑了很多次。于是我和他商量,把合同撤销,还回我的2800元钱,但他不同意。我本身就很忙,还急需用钱,因这个事把我弄得其它事都做不了。我的初衷是好合好散,但……,我很无奈。)
(注:合同上,按照他的要求,我添加了一些字如“取暖费由我交,在我租房的取暖期开始时”,
请看图片:(图片中的名字被我涂了,为了保护隐私:
对方已经违约,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通知送达之前视为合同履行期间,应当按日计付房租。至于供暖问题,如果对方不承认,只能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此外,必须说明的是此处不适用证据公证保全,调查取证的具体做法还是留给您聘请的律师去处理吧,他确实不懂时再说! 请问你们的合同上面有没有写在租给你的时候房屋的水电气供暖可正常使用? 1.由公证处公证“现在这个屋子没有供暖”,保全证据;2.一个月之后再起诉可不可以。3.只能请求法院判决适当退还一定的房租(相当于同期的取暖费)和房东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