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水乡一期:小区新增停车位 业主认为不合理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李芳娟 时间:2011-03-10■市民反映 家住光耀·荷兰水乡一期小区5栋的业主刘先生近日致电本报记者反映,他于2004年入住该小区时,购买了5栋地下车库编号为170的车位,当时该车位正前方几十米内都未设置其他车位,他开车出入和停放都非常方便。办结婚证的手续。上个月,合同。他却意外发现车位前方的空地上新划了一个停车位,而且已有车停放在此。刘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在没向其他业主打招呼的情况下,就擅自增设停车位的做法不合理。 ■跑腿帮办 昨日,记者随刘先生及光耀·荷兰水乡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戴锦辉一起来到该小区5栋的地下停车库。车库停放的车辆很少,新划的停车位也没有停放车辆。刘先生一边开车演示停放一边告诉记者,增加了新的停车位之后,他开车出入车库和倒车停放都不方便了。戴锦辉则表示,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他们是按照省规定的停车场标准设置的停车位、车道,新增设的停车位尺寸也合乎标准,没有影响到其他业主开车出入车库和停放车辆。而与刘先生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中也无不能在其车位周围新设停车位一说。但他事后表示,新划的停车位已给新业主使用了,但尚未开始收费,因此,他们会和新业主沟通,建议他购买其他停车位。如果新业主坚持要这个新增设的停车位,他们也只能再去跟刘先生协调了。 ■帮办结果 继续跟进。 本报驻光耀·荷兰水乡社区记者李芳娟 报料人:刘先生 奖金:50元 ■律师观点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增的停车位是否合理,主要是看业主车位合同约定及新增停车位是否合乎车位设置规定。如果车位买卖合同规定了不能在车位周围新设车位并且车位所有人为此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新设停车位则属违约;同时,新增停车位如果违反了车位设置标准规定,亦应考虑予以撤除。否则,物业新增停车位的行为属于合理。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何俊林律师,男,广东人,现为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人有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承办过大量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货款纠纷、交通事故、土地纠...[]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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