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针对甲、丙间合同效力,有不同意见。请大家发表看法

时间:2012-04-01 13:28来源:梅在冬季 作者:漯河黑马 中国法律网
甲从乙开发公司处购买一门面,该门面实际交付甲使用,但该门面一直未办理权属登记,甲随后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门面卖于丙,丙支付了大部分房款给甲,甲亦将门面交付丙使用,但由于未能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丙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现针对甲、丙间合同效力,违约金 。有不同意见。2011最新加盟项目。请大家发表看法。

甲虽然与乙签订了门面买卖合同,但是,因乙尚未过户给甲,也就是说,甲尚未在法律意义上取得该门市所有权.因此,甲与丙签订买卖协议,为无效效议.

效力待定。

没有登记的不动产是不能买卖的

但有观点认为此规定为管理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故应认定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说实话不知道,房地产法中关于没有产权登记滴不动产不得转让规定是否是一句屁话还需放屁的人来解释

此规定是行为人已取得物权的情况下处分物权时,该物权尚未依法登记转移给受让人的情形,合同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转移效果。并不适用主贴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