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开发公司处购买一门面,该门面实际交付甲使用,但该门面一直未办理权属登记,甲随后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门面卖于丙,丙支付了大部分房款给甲,甲亦将门面交付丙使用,但由于未能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丙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现针对甲、丙间合同效力,违约金 。有不同意见。2011最新加盟项目。请大家发表看法。 甲虽然与乙签订了门面买卖合同,但是,因乙尚未过户给甲,也就是说,甲尚未在法律意义上取得该门市所有权.因此,甲与丙签订买卖协议,为无效效议. 效力待定。 没有登记的不动产是不能买卖的 但有观点认为此规定为管理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故应认定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说实话不知道,房地产法中关于没有产权登记滴不动产不得转让规定是否是一句屁话还需放屁的人来解释 此规定是行为人已取得物权的情况下处分物权时,该物权尚未依法登记转移给受让人的情形,合同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转移效果。并不适用主贴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