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工程纠纷案件中的关键词补充二

时间:2012-04-06 21:03来源:纳豆宝淘豆宝 作者:南沚玉 中国法律网
> > > > 正文

工程纠纷案件中的关键词补充二

作者: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2-04-06 查看(5) 评论(0)

工程纠纷案件中的关键词补充二

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折价和拍卖的价款具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的权利。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承包人优先权的行使设定了三方面的限制条件 1、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2、 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 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实践中发包人拖延结算的情况比较普遍,听听生育保险人流报销。以为尚未结算,工程欠款额不明,如果拖延结算超过 6 个月的期限,即可制约承包人优先权的行使,因此,承包人要行使优先权在实际操作上比较困难。

笔者认为,施工承包人要正确有效行使优先受偿权,旧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最新版。首先,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一是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二、经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三、应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优先权。

其次,在与发包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工程竣工后的 6 个月期间内提起确认优先权的仲裁或诉讼。通过诉讼或仲裁,在确认工程欠款诉请时,特别应加上一条“请求判令原告享有对涉案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