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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70年土地使用权 却只有50年建筑寿命

时间:2012-04-07 22:25来源:冰山一角 作者:李庆锋 中国法律网

  花70年的钱,买50年的使用寿命?

  老天!70年土地使用权+ 50年建筑寿命,咋整?!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50年和70年产权———20年哪去了?

  杭州“70码”事件至今还在被广泛关注,事件主角胡斌上了法庭后硬是被部分网友认为是假的,以至于法院两次回应保证为真。近日网上又出了一个数字———“50年”,说的是建设部官员日前介绍说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这是业内一直都知道的情况,但此次却忽然成了网上热点,众多网友执着于50年使用年限和70年产权间的差距。

  一时间,网帖大热50年:《花70年的钱,买50年的使用寿命》、《老天!70年土地使用权+50年建筑寿命,咋整?!》、《房屋设计使用年限50年和70年产权———20年哪去了?》

  50年中有保修期有使用期

  导致网民对“50年”如此关注的原因,是不久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官员在一次访谈中有关“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的说法。

  据报道,7月23日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接受了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与网友在线交流。“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的说法,正是从这次访谈中透露出来的。

  而在此之前,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因此,在回答颇受网民关注的“住宅质量”问题时,陈重介绍说,“房屋要有设计使用的年限,比如住宅一般是50年。50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一段是保修期,还有一段是使用期。”

  记者注意到,介绍完这个情况之后,陈重随后又补充表示,“住宅所有人在保修期之外、使用期内发现有一些问题,可以向有维修养护责任的单位,比如说房管局、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护的要求。对比一下合同。”

  相差的20年哪去了?

  “住宅使用年限50年”的说法一经报道,便很快便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其与“住宅70年产权”之间的矛盾也再度引发关注,成为很多论坛,特别是房产楼市论坛内的热门话题。

  “相差的20年哪去了”,网民很快便注意到了“房屋设计使用年限50年和70年产权”之间的差异,并提出质疑。

  在网民江德斌眼里,“无数家庭拼尽全部积蓄,合同。才买得一套商品房 ,就是 为 了 一 辈 子 的 安 居大业。……现在有能力买房的人,大多正值年富力强,到50年后,已是古稀耄耋。人到暮年,却要面对衰败的房子,假如房屋按照设计时限倒下,又让苍老的人去哪里安居?”

  不过也有网友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理解。网友“irina0610”昨天就在深圳房产信息网论坛上发帖提出,“使用年限50年,不是说50年后房屋就没了”。

  “irina0610”解释称,“50年年限”是从结构设计安全角度来说的,“它意味着房屋在使用了50年以后,若发生结构安全问题,那开发商、设计、施工方就可以不买单。50年后如果想要继续住,应该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一般采取一些可靠的措施还是可以继续住的”。

  国外也是规定50年

  话虽如此,让很多网民感到不解的是,“住宅使用年限50年”的规定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为什么不能把住宅设计使用年限调整为70年或者更高?我不相信,现在的技术水平只能支撑50年的设计使用限度?要真是如此,别说解放前,就是解放后的绝大多数房子早就塌了。”网民张若渔质疑说。

  在他看来,这并非是技术问题,而是成本问题,合同。“开发商不想多花钱,就拿一个最低标准来建房”

  更重要的是,住宅的使用年限50年与产权70年之间存在着20年的差距,而在很多网民看来,这样的“隐性损失”由购房者来背负,并不妥当。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中国一直执行的普通住宅50年使用年限并非是一个偏低的标准,比如欧洲标 准E u ro co d e1和 国 际标 准ISO 2394:1998均规定房屋建筑和其他普通结构50年。

  如何衔接50年与70年

  记者发现,早在2007年3月《物权法》经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之后,广东房协专家委员会一位委员就曾在媒体上公开指出,首先要解决“用地‘70年大限’与住房‘50年寿命’如何衔接”的问题。他提出,由于我国目前住宅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50年,因此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期限与住宅设计使用寿命不一致”,并建议“尽快在法规上明确”。

  记者还注意到,在今年年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文宗瑜也曾在一家杂志上发表文章称,“与英国住宅房屋平均使用年限77年、美国住宅房屋平均使用年限55年相比,中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过于短少的现象十分突出。”

  而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源,除了住宅规划及设计建设缺陷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掩藏于背后的“宅基地的土地制度问题”。为此,他曾建议,“改变宅基地70年土地使用权的现状,以住宅土地所有权替代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为延长中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奠定土地产权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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