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B、 存在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C、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D、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的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B、 存在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D、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的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a,b,d c 是无效合同,自始就无效!不存在变更和撤消问题 B、D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看看英文合同 。创业故事。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