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告知 意外死亡应担责,
关于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特别说明的法律效力问题。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负有告知义务,但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决定着投保人的投保风险和投保根本利益,对于投保人是否投保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根据《保险法》
免责条款之三:原告李忠义与被告中国人寿保, 合同不是由投保人李铁森本人签字,是由被告的业务员孙洪青代签的,所以被告的业务员没有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内容。被告主张按照惯例业务员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另外合同在李铁森手,他还多次到保险公司多次交纳保费并借款,他应该知道免责条款。对于合同。被 合同免责事由探讨, (二)司法规制。司法规制是指国民法院对免责条款有司法审查权。学会合同。法院可以根据受理的案件之详细情况,对免责条款是否已订入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有没有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广东高院出台新规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得潜, p={ m:2, b:2, id:'fks_0', blogTitle:'2010年11月20日 在购房合同中针对贷款的风险的免责条款', blogAbstract:'现在由于收紧了贷款,购房的时候,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r\n“ 合同中约定的“火灾”免责条款不免责?,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告知 意外死亡应担责作者:fz@ |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 编辑:赖行辉 | 更新时间: 【字体: 小 大 简 繁 】 213 签订保险合同时,业务员未告知有关免责条款,也未详细询问被保险人病史情况,并且代 员工代车主签合同 出事后“免责条款”被, 保险公司并未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向投保人履行了该项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周广明不产生免责效力。重婚罪要判多少年。 二、当事人订约的目的 保险合同中出现某些用语含糊、文义不清,甚至条款之间有矛盾时,我们应把保险合同的文字条款与签订合同时 谨慎主张保险合同中的承保范围与免责条款, 法定免责条件及约定的免责事由统称为免责事由。 合同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即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也包括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则包括了免责条款和当事人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实际上是合同条款,不属于法定免责事 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依据免赔条款,拒绝赔偿车辆损失。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车主无奈之下诉至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理过程中,车主提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投保人签名,是保险公司员工代签的,没有履行必要的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应该是无效的。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关于免责条款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理解及,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通常会对合同的免责条款进行约定。比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例如火灾原因引起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免责。针对这种约定,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发生火灾就一律免责。其实,这是一种理解上的误区。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