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和各直属联系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实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适用本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为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方案和申请、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招标工作及信息统计工作等实施监督管理。 驻委监察局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广东省晚婚晚育产假。 各单位履行政府采购操作职能,负责对本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可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各负其责相结合。 第二章 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监督 第五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及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主要监督内容: (一)是否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当年部门预算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否按照政府采购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优先安排节能环保产品。 (三)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第六条 各直属联系单位应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分别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要素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表。主要监督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按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 (二)是否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进度,按照规定的要素,按时编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 第七条 根据财政部规定,对采购规模需求大、次数频繁、技术规格较为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主要监督内容: (一)凡月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等累计达到财政部规定限额的,是否按时编报“批量采购计划表”。 (二)“批量采购计划表”编报内容是否符合报表系统规定的基本配置参考。 第三章 采购方案和采购申请的监督 第八条 各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制定采购方案,提出采购申请,内容包括拟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进度计划、供应商情况、供货价格、服务要求等。主要监督内容: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是否按要求制定采购方案。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是否报委财务司审核,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是否经本单位领导审定。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否在采购前提出采购申请。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申请,是否经本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审核,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申请是否报委财务司审核。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监督 第九条 监督以下项目是否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一)纳入中央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应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货物类项目。 (二)使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配资金进行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的工程类项目。 (三)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印刷项目、会议服务、工程监理、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等服务类项目。 (四)列入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项目。 第十条 监督以下项目是否按规定报财务司审批后由部门集中采购: (一)计划生育用品及设备,委机关10万元以上、各直属联系单位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