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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时间:2012-04-09 20:42来源:造型师陈龙 作者:吕荆恪 中国法律网
我国《合同法》根据合同的效力状态,将合同划分为四类: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其中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法》新增添的内容,也是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第一次对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三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本人(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按照无效合同的原因,分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法律法规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相比看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创业传奇人物。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相比看定金

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成立了不见得有效。听听幼儿教育加盟:玩具市场 创业项目 有哪些创业方向。合同无效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一旦被撤销,其处理与无效合同一样。

比如,甲准备购买乙的一套住房,两个人进行了多次磋商,但是有一个关键条款没有达成一致,他们甚至就已经协商好的内容写了一份备忘录,双方在备忘录上签了字,约定改日再谈。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就还没有成立。

后来,双方经过谈判终于达成一致,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这时,合同就算成立了。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或法定的原因,该合同也就生效了。

假如,合同签订后,发现乙的住房属于共有财产,乙出售房屋未经过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则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又假如,合同签订后,发现乙其实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是他的哥哥的,乙没有他哥哥有效的授权。这时,他们所签的合同即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经乙的哥哥追认,则该合同有效,效力直接及于他哥哥;反之则无效。

再假如,房屋所有权属于乙,但是乙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该房屋已属于危房的事实。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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