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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适用的例外

时间:2012-04-09 23:36来源:沁醒 作者:小时候的单纯 中国法律网
定金罚则适用的例外

以下情况不适用定金罚则:

1?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范围一般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政府行为等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也包括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即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迟延履行的情况。因此,在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和迟延履行的两种情况下,均可以免除定金处罚。《合同法》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区分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在定金处罚上,只能全部免除定金处罚。

2?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但是又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比如空难、桥梁坍塌等等。法律将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同等看待,认为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也可以免于定金处罚。在理解这一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外表像意外事件,但是其实背后有第三人原因的,不能视为意外事件。比如上游水库不通知下游而放水的,导致下游出现无法预知的情况致使违约发生。凡是有第三人原因的,第三人属于责任追偿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看着创业名人名言。不属于免于定金处罚的情形,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但是违约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如果违约是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业务主管机关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先由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承担定金罚则,然后向上级机关或者领导机关要求对此作出处理。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旅游专列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旅游专列包车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各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承运人违约时,相比看创业项目加盟。双倍返还定金,包车人违约时,定金不退或按《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标准,核收延期使用费或停止使用费。收取定金时,填写"客运杂费收据",返还定金时,加倍部分填写"退款证明书"。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相互独立且平等的法律主体。但就公司和作为其成员的股东的关系来说,公司只不过是股东实现其经济目的的一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以解决不断出现的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而在工业革命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西方工业化国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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