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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业指南--五险一金、档案、违约金

时间:2012-04-19 23:51来源:未了 作者:惊鸿 中国法律网

五险一金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一起交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交纳,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关于社会保险
何为“五险一金”?
无论你在什么单位就职,单位都应该给你申请独属于你个人的专项账户,缴纳社会保险,就是我们俗称的“五险一金”。这个专项账户相当于你的又一张社会身份证明。“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缴到社会保障局,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没有享受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算不算违法?
“五险一金” 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如果你没有享受到这种权利,就是单位违法了。因为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个人、单位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当个人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保障个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假如你发现用人单位不作为,完全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都会无条件得到解决。
用期内,是否也享有保险呢?
很多人在试用期都属于“白干性质”,只拿很少的试用期工资,那么保险呢?记者在拨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后,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即使个人表示不需要上保险也不行,因为如前所说,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关于人事档案
许是无知,许是无谓,许是无奈,很多人毕业后把自己的人事档案随手一丢,不再管它。其实,在中国,你的后半生和这个牛皮纸袋子的关系密切。要知道你很多的“社会活动”都离不开它!让我们来看看以下的相关案例。
小王马上就要毕业了,可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找到工作的同学都在忙着签约和提档,提到人事档案,他一脸茫然:在毕业的时候怎么处理好呢?如果没有人事档案,会有哪些影响?
如果你没有档案,会影响到你的研究生和公务员考试,因为招考部门会调阅你的档案后才决定是否录用;其次,你会很难进入国企和事业单位,因为在办理调入人员手续时必须携带人事档案才行;第三,还会对你的结婚生子产生影响,因为育龄夫妇必须有档案所在地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否则不能生育;最后办理社会保险更会成为大问题,因为人事档案中的工资、工龄、职务和受保时间都是办理社保时的主要依据。甚至想选择做医生或者律师也会遭到拒绝,因为没有档案这些特定行业根本不准进入。
“人才交流中心”这样的机构有什么用?
人才服务机构可以说是你的档案的“大后方”。合同。它是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的人事托管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主要有出国政审、职称评审、代办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生育指标领取等等。在这个人员流动快速的社会,为我们解除了后顾之忧。只要我们缴纳一定的保管费(每月20元,甚至这个保管费都不用自己掏腰包,因为相当一部分单位是给报销的),剩下的事情就交给它好了。
再来说小王,目前还没有合适单位接收小王。那么,按国家规定: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转移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这时要注意,如果档案转回了生源地,一定要及时地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的人事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便会被认为是“弃档”。
小李是一名普通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而人事档案就一直放在自己手里。他想如果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每年还要缴纳那么高的费用,太不划算。放在自己手里,只要自己不作拆改就应该没什么关系吧。谁料,三年后他终于等到了去国企的机会,然而对方拒收了他的档案,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李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按国家规定,档案是不能由本人携带、保管和拆改的。
自己携带档案会带来一系列麻烦:
如果自己保管,袋口封装一有损坏就宣告你以往档案失效了。如果你被国有单位录取,必须要调档。若档案在你自己手里,单位很可能拒收,因为档案的转接都是公对公的。
如何补救?
遇到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补救的办法,这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补交费用。如果想补交前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则需要补交三年的托管费,如果是从现在才开始办保险就不用交保管费了。
所以,千万别自己拿着档案。要是暂时没工作,也可以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这样就成为以后接管单位所认可的档案了,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可以算工龄。
张先生大学毕业后,成了某高校的一名教师,签了三年合同。但两年后,他报名参加了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复试并收到调档函。此时,张先生便与此高校协商,要求调档。谁料,均被高校以违反聘用合同为由拒绝调档。
其实,张先生对此不必慌张,因为用人单位根本无权扣压你的档案,它这么做是违法的。
对于这类问题,有两个要点:
第一,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如何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也就是说,无论单位同意与否,你的辞职报告上交30日后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就已经解除。但双方会根据合约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超过30天,用人单位也会予以办理。只是,你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至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目前《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因事、因地而异。比如,在北京,《北京市劳动合同》就已经明文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的总和。
不过如果你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以不予办理的。
第二,辞职时遭遇档案纠纷怎么办?
如果情况真的像张先生这样,已经发生了此类辞职纠纷的劳动争议,即在你辞职时原单位不给你办理调档手续,那么,你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在仲裁裁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就要按规定及时将档案转到你新的接收单位;若此时你没有接收单位,就应该转到你户口所在地。
如果你对仲裁不服,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后于法定期限内(自你收到仲裁裁决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缴纳及报销
了解以上几点后,你对自己的基本保障应该心中有数了。接下来,我们分别了解一下缴纳及报销常识,至于具体的计算法则,篇幅所限,建议直接咨询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友情提示:这直接关系到你每个月工资条上的“实发”,还是做到知己知彼为妙。)
缴纳保险时是以什么为基数呢?
以上一年员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缴纳保险时,只按基本工资计算,这完全是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因为以全部工资为基数的话,单位要给个人上更多的钱,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能少则少。这不但损害了个人的利益,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像你这样的新人,没有上一年的工资作为参考,要么以单位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要么以你的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目前较多地采用后者。
如不能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会影响到个人利益吗?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否则个人利益会受损。举个例子,假设你在工作一年后辞职出国读书,两年后回来,新单位继续给你缴纳养老保险。你在2040年退休,正常的情况下,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3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现在由于你中断了两年,那么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往前推两年,就是2037年社会平均工资×20%。对个人而言是有一些损失的。也就是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可以领取养老金时,其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反馈待遇?
医疗保险不像养老保险要缴纳很长的年限才可以惠及自身,医疗保险只要在缴纳的次月就可以使用了。不过像你这样的年轻人,在最初几年很少有机会使用医疗保险。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未雨绸缪,了解一下医疗保险能让你享受到什么好处。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最高支付额度?
经问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后得知,一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内,听说合同。在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单位全额报销;超过2000元的部分,单位报销额度的百分比随费用的增加而增加(最高数额为2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看病累计花费了1900元,那么全部费用都要自理了。平时就诊时应当养成这样的习惯: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医疗单据(收据、处方底方等),从而作为年末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最高支付额度?
住院医疗的起付线为第一次住院1300元,以后住院650元。从1300元起付线开始起,到最高支付限额7万,这部分根据几个不同的档次而分别报销85%、90%和95%。这部分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中扣除。超过7万最高支付上限的部分,从大额医疗互助账户中扣除,最高限额为10万。其中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也就是说,如果当你生病住院时,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额度为17万。
还有一点要注意: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造成的医疗费用,是在医保范围之外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举个例子,假设小叶和某家公司签约时,约定的月薪为2500元,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他发现其他同行业公司相应职位的员工工资比他高,因此他提出辞职,想找一份薪水更丰厚的工作。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他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小叶属于自愿失业,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
最后,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这是一项有别于其他保障的制度,在“住房是头等大事”的我国,了解它就意味着了解自己的实惠。
住房公积金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能带来哪些好处?
第一,低成本的贷款
相对于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为4.59%,国家法定的商业贷款利率是6.84%,以目前相对优惠的农行利率5.814%来计算,同样是20年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前者要比后者少支付利息.37元。
当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一套系统评估出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这与每月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个人的学历、职务、所在行业等方面都有关系。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另外,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还须连续六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放心的还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每年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这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个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
说到逐月还款法,有一种更方便、安全的还款方式,就是每月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购房贷款。这种方法的办理手续很简单,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扣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要委托一次,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
第三,一笔可观的储蓄
如果你家里有房,一直没有机会使用住房公积金,那么公积金里的钱是不是就浪费了呢?其实,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归个人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个人的账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当年缴纳的公积金按活期计息,往年的公积金余额按三个月零存整取计息,并且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个人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归个人所有、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个人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

特别提示

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险,比如你的工资是 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 15 %(以上数据都是假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 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那么你每个月 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 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 + 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 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 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 1500 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 1000也是给你的,我不知道合同。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 1000 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 !!!! 因为那 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 !

公司福利中“四金”的算法(上海情况参考)

“四金”缴费的基数定义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 1847*3=5541元。则四金基数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1847*60%=1108.2 元,则四金基数是 1108.2 元。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四金”缴费的比例

四金缴费比例: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基数 *8%+基数 *20% (好像最近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 *2%+ 基数 *12%

失业保险金:基数 *1%+ 基数 *2%

住房公积金:基数 *7%+ 基数 *7%

其中个人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 8%+2%+1%+7%=18% ,公司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 22%+12%+2%+7%=43%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 X= 工人工资—基数 *18% ;而公司付出的总资金为 Y= 工人工资 + 基数 *43%

大家要注意!

一、四金的缴费比例,不一定等于你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税前工资 4000 ,缴费基数不一定是 4000 ,有可能低于这个数。

二、公司支出,除了楼上所讲,还有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前者 05 %,后者从 0.5-3 %不等 以上为上海的情况,其他城市情况肯定都不一样(除了税前扣除额 2000 ) 非上海生源就业如何缴纳“四金”

“四金”是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其中上海市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目前,在上海市就业的人员是否能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并享受社会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看其户籍情况,一般有以下情况:

其一,应当按照本市户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有:

(1)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2)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两种情况下,大学生在就业后可以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简称“城保”)或者是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以上两种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有所差别,即用人单位对于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对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其二,没有上海市户籍,也没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怎么办呢?这类人员在就业后可以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当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外来人员手续。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综上所述,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面谈“四金”问题时,应当先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户籍情况,并谈妥用人单位在办理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方面的义务,亦可将协商结果签入就业协议书或另行签订协议,以免影响将来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如何保障试用期间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

1 、期限最长 6 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21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

2、只试一次,下不为例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时候,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相互熟识,当然不需要另外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调换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也不得再另行约定试用期。

3 、试用期合同 = 劳动合同法律明确禁止“试用期合同”的存在。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1 、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培训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培训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举证义务“试用期”虽然是个彼此尝试、接触的过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一旦双方对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面材料、文件,以作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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