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于男方恋爱,我提出分手。男方于此想不通于2012年3月7日晚上19时跳楼自杀,男方母亲在8号带着20几个亲戚朋友冲到我家来那时只有我奶奶在家我并不在,于是他们在家门外找到了我,20几个人对我我的母亲和姨妈都进行殴打当时有民警在场,去派出所调解也对我的母亲和姨妈进行殴打,男方母亲说只要去上三支香今后的事情一切都不来找我的麻烦,并且也在警察局写过证明说上香时不对我和我的家人动手,你看房屋租赁协议书。但是他母亲不仅言而无信并且纵容他家人对我和我母亲进行殴打就连她自己也对我动手,还要求说大礼那天要我去,我想男方母亲已经写过保证还做出这种行为根本不允予信任, 合同审查 。大礼那日便没去参加。他们家人便在2012年3月27日与2012年3月31日分别发恐吓短信并且也在2012年3月27日打恐吓电话。又于2012年4月14带着20几个人冲进我的家中,那是我妈在做早餐,我还在床上休息,他们家人一冲进来就抢掉了我与我母亲的手机并且还将我家中的座机电话线拔除,请问律师我可以诉讼他们吗?如果可以应该诉讼他们什么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