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月份和一个私企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合同里其它条款,乙方违反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若是现在辞职需要接纳违约金吗? 合同上的工作期限也算是合同约定? 还有考入事业单位 需要政审需要调档案,原单位不给开同意调档怎么办? 你准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并不取决于你与私企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是在你入职后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若存在则需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否则只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合同担保 。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后,你与私企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有权要求私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为你办理相关手续。若私企拖延或拒绝办理,你有权按照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追究私企的责任。 对劳动者规定违约的条款是无效条款,调档时可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 按我以下说的做,一定要结合法律规定看。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劳动合同中,如果是劳动者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向所在公司递交书面离职申请,于理你要做好交接,跟人家商量好;同时如果是约定了服务期的,即经过公司培训后上岗的,是适用违约金的,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如果是公司要开除员工,需要员工有重大过错,否则是要支付违约金的。正常合同到期的,公司在支付报酬后还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以合同期限为计算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