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归来手机不见 “捡”机男子承诺给1500元退还来源:南方网 作者:陈海燕 时间:2011-03-10南都讯 记者陈海燕 日前,陈先生丢失了手机,在拨通手机后,接电话的男子要求陈先生在其银行卡中存入1500元才肯返还手机,合同。这一要求遭到陈先生拒绝。警方称,虽然可以通过监控通话找到持手机者,但因监控成本高而无法实施。 丢失:游泳归来手机不见 陈先生说,5月4日下午4点左右,他把装有手机的挎包放在大亚湾南海度假村海边的沙滩上,就和几个同事去海里游泳了。约6点左右,陈先生上岸发现包里的手机不见了。随后,陈先生用同事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拨通后被对方掐断,此后关机。晚上8点左右,陈先生的一名不知情的同事拨打陈先生的电话时拨通了,接电话的男子称,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2/0206/140106.html。他无意间捡到了陈先生的电话,可以还给陈先生,让陈先生与他联系。 意外:拨通电话对方要钱 陈先生拨打了自己的号码,一名自称姓曹、在大亚湾区响水河工作的男子称,他是无意间捡到陈先生的手机。“他说可以还给我,但是因急需用钱,让我给他1500元。”陈先生说,自己答应给300元的报酬,但遭到该男子拒绝。5月5日上午,陈先生再次致电曹姓男子,称可以拿出1500元交换手机,代位权。但要面谈。但曹某拒绝见面,要求机主存入1500元到其银行卡中,并提供了一个名叫“黄斯明”的银行账户,称到账后才能返还手机。因难以相信对方一定会归还手机,陈先生拒绝了曹的要求。学习创业人物。 警方:监控成本高无法实施 此后陈先生报警。但大亚湾警方表示,由于目前不能肯定手机被偷,而且该案也不是要案,虽然在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下可以通过监控通话找到持手机者,但因成本太高无法实施监控。 律师说法 索要钱财属敲诈勒索 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无论手机被偷或被捡,曹姓男子索要钱财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如果确属偷窃自不用说,即使手机是被捡,根据相关法规,捡到财物后也有主动归还失主的义务,如果借机索要钱财则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将构成敲诈勒索罪。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何俊林律师,男,广东人,现为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人有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承办过大量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货款纠纷、交通事故、土地纠...[]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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