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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证券违法行为的侵权责任

时间:2012-04-23 01:21来源:槛外笑客 作者:云江 中国法律网

明确证券违法行为的侵权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时间:2009/11/14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目前,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前不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中,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对于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披露虚假

  目前,备受关注的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前不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侵权责任法草案。大学生创业国家政策。审议中,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对于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披露虚假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草案应增加一章作出规定,不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还应当追究其侵权责任,以更加有力地保护投资人利益。

  股票投资者开户已超过1.5亿

  记者翻阅共有12章91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看到草案对于特殊方式,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草案分别规定了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损害责任和物件损害责任共7种特殊责任形式。

  “还有哪些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应当写入这一法律当中?”这是常委委员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之一。

  “应增加对证券期货市场侵权责任的规定。”这成为一些常委委员审议中的呼声。

  据了解,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资本市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并且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我国沪深两市的股票投资者开户已超过了1.5亿户,基金投资者超过1.8亿户,期货市场开户已超过了80多万户,商品期货交易占全世界交易量的30%以上,仅次于美国。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管理财富的重要平台之一,证券投资也已经成为群众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方式之一,”任茂东委员说。

  缺乏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规定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证券期货市场的侵权责任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任茂东委员提出,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而资本市场是涉及投资金融领域最直接、最广泛的场所,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广阔的投资机会。

  任茂东委员认为,目前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案件频发,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其中原因除了监管不到位以外,很重要的是由于法律不健全造成的。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刑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主要是规定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缺乏相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国务院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仅仅是对行政处罚作出的规定,没有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种立法现状增加了司法机关对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行为进行司法处理的难度,”任茂东委员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权案件大多不受理。受理的仅仅是有关虚假陈述方面的案件。并且,受理是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作为前置条件的。这种现状必须得到改变。

  全国人大代表史美伦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对我国的金融证券行业十分了解。她认为,我国现在已经有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但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非法行为侧重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对来讲,民事责任的规定比较缺乏。

  作为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史美伦提出,金融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而且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听听创业人物。投资者队伍也在不断壮大。而各种在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发生的民事侵权行为,对广大投资者的损害也在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从而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因此,对投资者进行民事法律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史美伦认为。

  单列一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本法中应增加对证券、期货民事侵权内容的规定。”任茂东委员建议,这些内容至少应包括虚假陈述侵权、内幕交易侵权、操纵市场侵权、连带责任等,这样才能有力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史美伦代表则建议,可撤销合同。对于证券期货市场的民事侵权责任,可以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单独增加一章加以规定。

  “侵权责任法应该把证券市场的侵权行为纳入其中。”史美伦代表说,目前的法律法规,只是对某一些违规行为,比如披露虚假信息的规定要进行行政和刑事的处罚,这就造成司法机关受理证券期货市场因侵权引起的民事案件时有一定的难度。

  史美伦代表提出,证券期货市场侵权行为包括虚假信息、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都有明显的特殊性。从主体看,侵权人的种类也比较多,不仅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还包括滥用资金、信息的违规投资者。不同主体的侵权行为的性质也不一样,他们对侵权行为发生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因此承担的责任也是有差异的。

  “证券侵权行为有比较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由受害者来证明侵害人的主观动机和主观过错有比较大的难度。因果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分担方面的特殊性也比较明显。”为此,史美伦代表提出,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增加一章,专门针对金融市场的侵权行为进行规范,那么,法律当中除了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以外,还有了民事责任,这样对投资者的保护就比较全面了。

  吴晓灵委员曾长期在我国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在审议中,她对史美伦的意见作出了呼应。

  “我也认为确实应该对于证券期货市场的民事侵权责任单列一章。”吴晓灵委员说,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是民事权益,民事权益当中非常重要的是财产权。广大人民群众在证券期货市场中获得财产收益是其财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非法发行、经营等行为缺少民事责任的规定。不管有关机构和人员在金融活动的哪一个环节上犯了错误,都只能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受害的当事人财产受到的损失,却无法得到赔偿。所以,在侵权责任法当中,对于公众在证券期货方面由侵权行为使财产受到损失的,给予赔偿是非常重要的。

  吴晓灵委员同时指出,在草案中单独对证券期货市场的侵权责任规定一章,还有一个更大的好处在于,如果投资者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赔偿,他们就会有更大的动力去监督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行为。

  “如果把亿万投资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对于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吴晓灵委员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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