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四年年前和一个卖方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房子是卖者父亲的 他当时给我一个公证书 说明他父亲委托授权他卖房 但事后我知道他是假造的公证书
这个卖家卖给我后又租了五年这个房子(现在已经四年了,明年租期到) 房屋买卖合同不会因为他的无权处分而无效吧?如果我明年卖房 他父亲知道了事情真相会不会拒绝追认导致合同无效 而房子归还他们啊?谢谢 你的房子目前过户到你名下没有? 根据你讲的情况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关键在于你是否已经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是否可能善意取得房产。 你的房子为无效合同,如果其父亲不同意追认导致合同无效的话,你可以直接告对方诈骗罪,他会很小心考虑后果的。回答完毕 你那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他父亲追认或者他后来取得了所有权,那你的合同就能转为有效,否则才是无效...纠正一楼的说法 合同无效,即使过户也可以依无效合同而申请撤销物权变动行为。并且,在我国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纠正二楼的说法 一楼的建议可取,虽然构成诈骗罪还有点欠缺,但是不妨碍你使用这个理由去和他交涉,可适当使用夸张用词向他们讲清“诈骗罪”的法律后果,领结婚证需要。让他父亲追认或者让他想办法取得所有权,进而让合同有效 祝好! 首先,听听合同知识。在签订合同时,你如果不知道房子是对方父亲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可认定为善意第三人。这样,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其次,你明年卖房,是不是当时你和对方已过户了?如果已过户,基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稳定,应该不会再将房子归还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