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何种情况下为终止劳动合同?
3、案例分析:A生产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聘用李某为公司技术主管,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期为一年的协议。李某参加工作3个月后,恰巧赶上公司的销售旺季,你知道合同。李某作为技术主管,每天只得加班加点工作,工作量很大。不久,李某由于感冒严重,到医院检查出传染性肝炎,李某只好住院休养,待病情好转后,李某回到公司却收到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通知中说,李某所患疾病为传染性肝炎,即使病愈,也不再适合以前的工作,李某尚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半年后李某应聘到B生产公司,并把在A生产公司的技术用在了B公司,给A公司带来巨大的竞争和损失,遂A公司起诉李某违反合同规定,同时要求李某及B公司对A公司的损失给予赔偿。
提问:1、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请指出?
2、李某和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此案中A公司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为什么? 这些问题在2008年1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法》里都有答案,你要认真找找法律条文研究看看,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即终止劳动合同; 3、(1)试用期的约定违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解除理由、程序违法。 (2)、李某和B公司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他们双方并没有签订竞业限制,也没有约定违约金,A公司也未每月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 (3)、A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是因为工资太少去问上面的人。就这样被解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