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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约爬山不幸坠崖亡

时间:2012-04-28 15:40来源:芹菜 作者:蛋蛋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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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约爬山不幸坠崖亡

作者:常会涛 时间:2011-09-13 查看(123) 评论(0)

李某是一旅行爱好者,2010年7月,郑州网友陈某发帖征集驴友相邀去爬山,李某当即报名参加。登山途中,听说厂房租赁合同范本。李某不慎坠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行的15名驴友自筹8000元爱心帮助款付给李某家属。因不满驴友们每人500多元的“安抚费用”,李某的父母、妻子和儿女5人将这次旅游活动的组织者陈某和其他14名驴友告上法庭,索赔26万多元。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定上诉期内, 合同纠纷 。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书9月1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

  明知风险责任自担

 本案中的死者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驴友,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陈某也曾多次发帖提醒相关注意事项。此外,被告对李某的意外死亡没有过错,被告在事发当时不仅履行了救助义务,事后还支付给原告家属爱心帮助款,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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