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去年8月说起。当时,夏日炎炎的一天,有一位当事人(以下简称A)突然来到臧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情绪激动的表示要找臧律师代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违约金 。事情是这样的,A作为B公司的一名调查员,一直按照B公司的要求去各地办理公司交给的调查员工作、东奔西走、工作异常刻苦。但到了2009年5、6月份开始,B公司渐渐不再安排A工作,直至后来连工资也不发给A。A曾经找过B的相关领导沟通过此事但没有结果。补充说一点,A在B公司的工作期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B公司也没有为A缴纳社会保险金。A求助无门,自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因不懂如何整理证据及开庭,希望臧律师能够为他代理此案,追讨应有的工资、奖金、社保费。臧律师在了解了A所说的情况后,发现此案除了能够主张A所要求的那些,还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耐心向A进行了解释。但是,臧律师也同时向A表示,鉴于他与B公司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事实上B公司也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B公司很有可能会否认A是他的员工。因此,在接下来的证据准备阶段,臧律师向A提出了很多搜集证据的思路,为后来的仲裁作出了充分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