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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控税政策执行及发票管理

时间:2011-11-17 01:10来源:江上渔者 作者:陌生人 中国法律网

  发票作为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既是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计算和征收税款的直接依据,更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线索。以票控税是纳税人通过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政策对缴税金额与开票金额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从而达到监控税源目的的一种有效手段。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发票改革,通过采取简并票种、数码防伪、实行有奖发票、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和规范发票开具行为等措施,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涉及发票管理、税控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直贷项目委托代管协议书。并经历了发票系统的三期改造,达到了预期的以“票”控税、监控税源的目的,但由于征管措施与税收政策的着力点不同,也暴露出了不少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为此,北京市朝阳地税局对规范政策执行及发票管理提了几点建议:制定申报备案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管理。为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十六字方针,针对差额征收营业税企业、减免税企业等发票开具与缴税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应制定相应的申报备案管理办法,对营业额抵扣部分规范其申报制度,并尽快与营业税明细申报一并纳入系统中进行申报和统计,以便摸清底数,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开展专项评估或检查。建议对差额纳税行业和减免税企业经营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统一的专项评估或检查,清理整顿违法及不规范行为,维护正常征管秩序。

  加大发票监管力度,杜绝发票违法行为。加强对享受免税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领购发票的审核,对利用享受优惠政策倒卖发票、违法代开发票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打击,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建立依法征纳关系,走出以票控税误区。进一步明确以票控税为手段、依法征收为前提的管理理念,在规范政策执行的基础上加强发票管理力度,避免出现因加强征管引发的执法过错。另外,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非经营项目收入税务机关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发票,建议在发票明细项目中增加“其他”一项。

  规范发票授权审核要求。为解决发票授权期限与纳税期限不一致的问题,建议税务所在发票授权审核时,统一要求纳税人在授权到期前的结帐日当天在自己的税控机上进行ic卡报数,对于未能在结帐日当天进行报数的企业必须提供与纳税期限一致的发票区间统计表,以保证开票金额与入库税额比对的一致性、准确性。同时,税务所在发票授权时分设两个窗口,一个是报数与纳税期间相符的,一个是不相符的,通过工作效率的差异督促纳税人提高对发票审核要求的遵从度。此外,统一在发票授权环节进行审核,规范审核内容及程序,避免给不法份子可乘之机。

  完善税控系统功能,提高对异常情况处理的工作效率。对评估系统及专管员平台中“当期营业税计税依据小于发票开具金额”异常指标的设置进行升级和完善,满足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查询需要,提高该项指标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出税控系统需求,争取在发票授权环节能够实现开票金额与税款入库的自动比对功能,对于管户较多的分局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在系统中增加“差额纳税”和“减免税”企业的标记,便于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查询统计。

  取消发票比对异常的通办制度。对发票开具与纳税情况不一致的单位取消发票购领的全区通办制度,必须由主管税务所进行授权、售票,便于监控企业经营情况,加强发票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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