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刑事二审裁定书

时间:2011-11-17 07:53来源:心灵之舟 作者:喔如大白鲨 中国法律网
王某某犯一案刑事二审裁定书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白中刑一终字第26号

原机关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

人(原审被告人)被告人王某某,男,1976年3月6日出生于甘肃省景泰县,汉族,农民。其实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1/1117/42528.html。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12月9日被景泰县公安局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李泉,白银条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于2010年2月2日作出(2010)景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中国交通事故查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2010)景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苏 军 霞

审 判 员 赵 峰

代理审判员 周 中 宁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杨 志 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