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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土地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时间:2011-11-18 22:38来源:魏峰 作者:三头凤 中国法律网

    如何确定土地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5/24 推荐房地产律师: 土地转让协议的有效性论证 案例:农民甲某外出打工,把家庭承包地15亩转让给乙某,期限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双方协议未报发包方村委会批准.但村委会会计已把国家发给的直补款发给乙某,现甲某回乡发求乙某返还土地,理由是双方土地转让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是无效的。

    协议的有效性论证

    案例:农民甲某外出打工,把家庭承包地15亩转让给乙某,期限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双方协议未报发包方村委会批准.但村委会会计已把国家发给的直补款发给乙某,现甲某回乡发求乙某返还土地,理由是双方土地转让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是无效的。

    本案土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协议有效,双方协议虽然没有报告村委会,但村委会把国家发给土地承包人的直补款直接发给受让方的行为,应视为发包方默示同意双方土地经营权转让行为,因此协议有效。

    另种观点认为双方协议无效,根据《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斤表态的除外。”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既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局,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交通事故。因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进行一定的控制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条件主要是:(1)是否符合平等、自愿和有偿的原则。(2)是否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转让的期限是否在承包合同期限之内,超出的部分无效。(4)承包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5)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6)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由上述规定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是一种审批权,是实质权利,不是可有可无,不经审批不能默示同意,也不能推定同意,认定发包方同意必须以发包方的明示为依据。以“无法定理由”和“拖延表态”认定转让合同有效,须以充分的证据为根据,不能无视发包方的审批权。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中国法律网房产纠纷律师简介:

    常敬泉律师 上海徐汇区 电话 常敬泉,现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交通事故图片。常敬泉律师毕业于南京东南大学(原南京工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素有“学府圣地”和“东南学府第一流”之美誉。常敬泉律师的服务宗旨是:止于至善-----尽最大的努力,花最多的时间,以最饱满的热情,最务实的态度,以最高效的服务,维护当事人最大化的权益,力求做到最好!

    邓璐妮律师 上海徐汇区 电话 邓璐妮律师,中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0年执业至今,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曾参与多家媒体专栏专题编写,作品发表于新闻晚报、房地产时报,多次接受多媒体采访做专题咨询解答;邓律师代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涉及公司投资/合资合营/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知识纠纷//金融/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 诉讼经验丰富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法律风险的化解和预防,是多家大型、新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多年的实践,邓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资源。过硬的理论知识,清晰的办案思路及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使得邓律师多次接受媒体专访,事迹及文章被各媒体转载!受到委托人、司法人员及业界同仁的一致好评!

    史玉梅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 史玉梅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毕业,1998年从事律师执业至今。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自199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件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办案感悟:法律是一种规则,是僵化的,但法律纠纷的解决手段是灵活的,律师的作用是利用该规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史玉梅律师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研究,对公司的运营有独到的见解,担任或曾担任数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极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制定,劳动合同的完善,经济合同的拟定、审查和谈判等等,从源头上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减少、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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