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时间:2011-12-07 12:12来源:温柔的狼 作者:建大 中国法律网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发起人出资发起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我不知道交通事故。事务所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 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第四条 发起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

  (二)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三)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二)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看看交通事故

  第七条 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所长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

  第八条 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听听交通事故。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第九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

  (一)事务所章程(草案);

  (二)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出资人协议书;

  (五)出资证明;

  (六)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

  (七)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九)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第十条 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二)经营业务范围;

  (三)注册资本;

  (四)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七)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八)法定代表人;

  (九)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十一)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资人的权利;

  (二)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

  (四)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