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条是很难认定的,刑法专家或法律人经常说的一句话“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说明任何人都可能犯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盗窃罪中怎么认定,偶犯,会不会有再犯的危险。职务侵占中,被告人有没有再犯的危险,本律师辩护的案件中,认为不存在再犯的危险,被害人单位有过错,如果并没有过错很明显就不能得逞。上海著名的伤母案中,本人就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再犯的可能性,鉴定证明被告人有部分精神问题,像其母亲所说如果孩子正常怎么可能去伤害母亲呢,希望法院能够轻判我的儿子。是的,在社会上亲生儿子去伤害亲生母亲的确实很少,所以社会危害性小,而只要她的儿子正常了,肯定不会再伤害他母亲,没有再犯的可能性,所以本人曾经认为可能将被告人判的轻一些或者适用缓刑等等。总之,有没有再犯的危害性,将是律师与公检对抗的重点。特别是刑诉法修改之后,对于批捕听从律师的意见,律师认为不应该批捕,就要说明没有再犯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