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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新途径,仲裁棰起解烦忧

时间:2011-12-31 14:02来源:丁少锋 作者:cb007photo 中国法律网

明明看到热气腾腾的芹菜锅贴从厨房端出来,服务员却说没有了!交了钱、惹了一肚子气,还差点挨打,气的年逾七旬的吕大爷几乎当场犯心脏病!双方各执一词,几番协商不成,甚至还起了肢体冲突,吕大爷连气带病住进了医院。随后,吕大爷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了青岛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李沧区消保委会办事处求助。
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后,讲明消费仲裁必须由争议双方自愿签订仲裁协议后,才能进入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在得到经营者的许可后,受理了吕大爷的消费争议,经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现场取证,在仲裁中心为吕大爷和商家实行了免费的庭前调解,最终,在未进入仲裁程序之前,双方达成和解,商家支付吕大爷800元现金作为赔偿金,吕大爷满意而归。交通事故
2010年11月 5日,青岛仲裁委在青岛市消保委正式设立“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并且在在全市七区五市的保护委员会都分别设立了办事处,市民的消费纠纷投诉调解不成时,只要找到辖区内的消委会就可以提请仲裁。该中心的属性为青岛仲裁委派出机构,仲裁庭由青岛仲裁委在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仲裁员构成,其主要职责就是按照法律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调解、仲裁争议标的额5万元及其以下的消费争议纠纷。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心受理后,仲裁人员将为消费争议案件实行免费的庭前调解,如果庭前再无结果,由争议双方自愿签订仲裁协议,进入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并做出最终裁决。仲裁委与消保委“牵手”,这在全省还是“头一个”。
消费者与经营者对消保委调解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消保委终止调解后由争议双方自愿签订仲裁协议,由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消费争议仲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免费为消费案件实行庭前调解。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简化了仲裁程序,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调解效率,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争议纠纷的发展和变化,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还将逐步建立健全专家办案队伍,聘请专门的资深法律顾问,积极开展仲裁工作、宣传仲裁法、推广和指导仲裁法的适用,调解各类消费纠纷,为辖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青岛市消保委和青岛仲裁委开展日常联系,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指导签订仲裁协议等事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对消费争议仲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消费争议仲裁有七大优势:一是自愿原则。这包括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等。二是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省财。《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简易仲裁程序的案件,必须在二个月内结案。三是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裁决一经作出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是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等外界干预,仲裁员一般都是专业人员且为兼职,不隶属于仲裁委。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否则将被解聘或除名。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五是仲裁员都是在某一方面高水平的权威人士。六是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信誉等权利。七是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任何一个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世界上一百三十多个签约国都要被无条件执行。
青岛市李沧工商局 孙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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