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食品行业查出大量问题食用油

时间:2012-01-02 00:09来源:与与2046 作者:singer6666 中国法律网

  自3月18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范围清查地沟油以来,根据巡查和举报,市场监管局已封存涉嫌问题食用油2.4万多公斤,在已检验的2.2万公斤食用油中,1.9公斤合格,符合国家卫生标准(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GB1536-2004《菜籽油》,GB-2009《棕榈油》);2470公斤食用油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脂肪酸组成不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嫌存在掺杂行为;190公斤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这是记者从昨日展开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接到国家食药监局的通知后,市场监管部门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地沟油”专项整治,整治范围覆盖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重点检查:食用油脂制品是否有厂名、厂址、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食品生产企业有无使用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食品流通环节有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大中型单位,其实交通事故认定书。餐厨垃圾有无按要求交由取得处理许可的清运单位清运并签订合同

  此次封存的涉嫌问题食用油主要来自专业、大型批发市场,小型餐饮企业,火锅店,大型工地和企业食堂等。目前该局正加紧对其他封存样品的检测,并将根据检测结果和调查取证情况,对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油经营者予以严厉查处,对食用油掺杂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会上,市场监管局局长申庆三要求,“各分局要在全市开展一次普查工作,潲水油到底流到哪里去了?尤其是小餐馆,即使是一吨流向市场也是祸害”。他表示,在隐蔽山林里的潲水油加工点,虽然目前政策法规对于管理边界规定得还不是很清楚,但是接报后,监管所必须第一时间到位,发现情况就必须对小餐馆进行检查,因为小餐馆是潲水油的最终出路点。同时,对这些黑加工点经营者光按行政处罚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强有力的举措从餐饮消费环节把好关,并追踪到源头,把信息通知给相关部门联合查处和整治。

  据了解,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感官、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是确定油脂是否可供食用的评价依据;相关国家标准中脂肪酸组成是特定食用油的特征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脂肪酸组成不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表明油脂可供食用但可能存在掺杂行为,例如在菜籽油中掺杂棕榈油或其它油脂后,标称菜籽油销售。

(中国食品监督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