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运输企业税种相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8/05 推荐房地产律师: (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所有权人不在或产权未定的,实际使用人; (3)共有的,交通事故。共有各方。(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二、征税范围:除农村土地外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 (1)拥有的单位和个人; (2)所有权人不在或产权未定的,实际使用人; (3)共有的,共有各方。(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二、征税范围:除农村土地外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实际占用面积:测定面积,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面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面积。 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土地,免征;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照征。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其他。相比看交通事故。 (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 (2)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二、下列土地由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房屋买卖协议。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6、企业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变动) 一、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房,使用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办理手续,签发证书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自交付房产之次月起;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其建造的商品房,在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6、新征用的非耕地,你看酒后驾车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三、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 一、国家统一规定免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地,免征;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生产经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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