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风险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1/14 推荐房地产律师: 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大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套房的售价款中,因此在办理房产证的同时,开发商应该把手中的“大土地证”(证上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开发商)分割成“小土地证”(证上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购房人)。交通事故。《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在房屋销售中已经将办理大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分摊在各套房的售价款中,其实交通事故。因此在办理房产证的同时,开发商应该把手中的“大”(证上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开发商)分割成“小土地证”(证上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购房人)。《管理法》明确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小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目前,全国交通事故视频。上海、重庆、广州、深圳、青岛、厦门、大连等城市均已实行“两证合一”,即在房地产证上同时标明“房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购买房屋时,应当积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购房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哪些侵犯?这主要包括:1、 住房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特别是对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2、 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合法上市出售;3、 购房人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原因在于此时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仍为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开发商手里,郑州最近即发生过类似案例;4、 拆迁安置时,得不到土地部分的补偿;5、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不能申请自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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