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拒经济补偿中国召回车主 方案与美有别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user3 时间:2011-02-26丁彬 国内第一次经济补偿召回车主的梦想只维持了2天就成为了泡影。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针对全国rav4车主推出一个“三选一”的免费检测服务,除此之外,不会对召回车辆车主(包括浙江地区)给予额外的经济赔偿。 除了提供免费服务之外,松木秀明还表示,目前已在全国召回辆RAV4,进展率达到84%,争取4月之内能够完成此次召回;已经预订RAV4的客户,若想退车可获全额定金返还;维修RAV4仅需30分钟,时间短提供代步车必要性不大;召回车辆及配套相关服务成本由厂家承担,经销商不需任何成本。 3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表示,一汽丰田方面对其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定金和补偿经济损失五项要求均表示接受。 松木秀明的这番表态,无疑否认了3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丰田将经济补偿RAV4车车主的信息。 一位一汽丰田的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除了经济补偿之外,浙江省工商局的其他要求一汽丰田基本都答应了,而且还将范围扩大到了全国。他认为,这件事情(浙江省工商局要求丰田赔偿RAV4召回车主经济损失)最大的意义在于政策层面,国家该考虑一下修改三包政策了。 丰田汽车之所以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赔偿要求,对于发现汽车存在缺陷、隐瞒不报也不召回的情况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而浙江省要求丰田赔偿RAV4车车主经济损失依据的是浙江省的地方法规。 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想知道交通事故索赔咨询。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发生在浙江省的召回就应该按照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同时遵守国家和浙江的法律+1"帩諎M跗KIJj%s鬲皥K襽Ql4,遆>謶:~nF亩箼瀧}酰帥L&顢I:mH+稣 :賊,X佲y輋g9裣投鐍V90F閠)陘?5報T濉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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