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过去五天) 11月22日我的车正准备停在单位大院(我从院子右边门驶进),一辆小电动车载着人从我车头的右边驶向左边准备从左门驶出。因我没及时刹住车(当时可能走了一下神),也有可能电动车上的两个人正在讲话,也有可能她以为我会往右边走没有注意我的车子要停下来。反正就这样,她们倒了下去。后面的那个人没事,在草地上坐了会儿就起来了。前面那个驱车的就直说脚好痛。我们当时看了一下,没有皮外伤,交通事故。就提议给她几百块钱私了。她们不肯,坚持要去医院拍片子。我觉得问题不大,就同意,立即将她送往医院。诊断骨头和软组织都没有明显改变。只是脚踝肿了起来。我们到医院以后都是用轮椅载着她的。当时她还能踮着脚走路。可能当时双方都以为没有什么事情的。就这样,我把伤者送回了家。(我另外给了她200元营养费,虽然少,但是当时也不觉问题有多大)事情过了四天以后,也就是11月26号,接到伤者电话,说脚还没有消肿,天天晚上和下午都会痛。看看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我带社区医生去看了下,才发现小腿肌肉和脚踝下面出现大面积淤青。伤者提出要我付2000元作为她女儿的补偿,原因是:请假没有上班,单位上快到年终了,拿不到全勤奖。请问我可以拒绝吗?我还有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