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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

时间:2012-01-30 13:19来源:原野 作者:海珊瑚 中国法律网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定下来了,责任同等。甲方花医药费20万,20万包括药费 检查费用 手术费用 救护车费用 照顾人员费用,医疗还没结束,甲方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医药费了,现在可以向交通事故另一方索取这些费用吗。责任同等都包括什么责任。越具体越好
可以,同等就是各负百分之50责任。。。
对方如是机动车,则甲方的医疗费在一万内的部分由其交强险公司承担(如没投保交强险则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超出一万元的医疗费,则同乙方承担一半,当然如甲方是非机动车,则乙方可多承担一到二成的。交通事故。如乙方也是非机动车则承担一半。 甲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财产损失等。乙方如是机动车,甲方的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等合计十一万内由乙方的交强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按责分担,比例参照医疗费的分配。 希我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满意的话采纳一下。
如果对方有保险的话,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但是如果没有 的话,就很麻烦。法律没有强制对方垫付医疗费的说法。
楼主问:责任同等都包括什么责任? 答:责任同等,就是各负责50%。 对于个人,主要就是赔偿责任。具体就是把双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加在一起,各分摊50%。 上述费用及损失包括: 1、财产损失: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如车辆修理费等); 2、治疗费用:以单据为准; 3、误工费:以病历及医生开具的病假条确定误工时间,以本人工资(通过个人单据核算)作为计算依据; 4、护理费:以诊断书为准,确需护理的,才有此项费用。以当地护工平均工资为准; 5、营养补助费:以医生诊断为准,在正常饮食之外确需额外增加营养的,一般参考当地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把双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加在一起,再乘以50%,就是各自应该承担的费用。 楼主问:可以向交通事故另一方索取这些费用吗? 答:可以。交通事故。提出索赔,是公民的权力。但实际上是与对方协商。 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以双方协商为准,只要能协商一致,怎么赔偿、何时赔偿都行,任何人及机构无权干涉。 若难以协商,双方可请交管部门出面调解,调解一般是在治疗结束后进行。 若难以调解,只能起诉了,由法院裁决。一般情况下,起诉也要在治疗结束后进行。 若裁决难以执行,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由法警出面强制赔偿。 楼主的问题,实际上是垫付治疗费用。若与对方实在难以协商,可请交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由他们垫付。这一点是法律规定的交管部门的义务和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0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之后,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责任同等就是双方在这次事故中造成的损失责任各占20%,说白了就是损失一家承担一半。你说甲方现在目前损失20万,那么对方应该承担10万元。(当然以后还会有继续治疗的费用,还是按照一方50%承担。对方的损失甲方也要承担一半) 3、起诉立案,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情况下都要到当地法院立案起诉,然后法院统一安排到哪个法庭。这个你可以到当地法庭问一下就行。 4、起诉的时候可以直接起诉已经产生的费用和即将必然发生的费用一起起诉就行。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先予支付(就是在判决之前让对方就先支付一部分费用)但是可能需要担保
人符合合同腰疼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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