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的问题说明,有助于回答者给出准确的答案家里老人走在没有红绿灯的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被公交车撞倒, 昏迷50多天了,交通部门以无法录口供为由 事故鉴定书至今尚未下达?还有我方有多少责任? 1、昏迷无法路口共并不是不认定事故责任的法定理由,例如受害人死亡或者植物人,永远不可能说话录口供了,难道还不认定事故责任了? 交警应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期限和程序依法认定,具体期限你可以看看: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事实上交通事故。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没有红绿灯的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被公交车撞倒,机动车应该全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