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初的时候,我坐我老公的摩托车,被一个无证驾驶的刚满18周岁的人撞了。我的脑部出血用了1。5万医治,脚趾4根骨头骨折,不过没有开手术,就在家休养了。交警已经认定他是负主要责任的,可是他一分钱都没有赔偿给我,现在还全家躲起来找不到人了。我想通过法院来起诉他,不知道诉状应该怎么写,请各位专家给予帮忙,对比一下合资经营协议书。谢谢! 先回答误工费、误工费基本都是以医嘱上注明时间算,所以可以算三个月 民 事 诉 状 原告:XX,男,汉族,1970年1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XX市XX镇XX村十组,系此事故川BHXX轿车所有人,电话:137XX2。 被告:XX,男,汉族,1977年10月6日出生,四川省XX市XX县XX镇XX街71号附14号,系此事故川UXX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及所有人,电话:13XXX。想知道民法通则。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支公司,电话:0837- 地址:四川省XX县滨江路4号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XX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车损元、租车费3000元,合计元。由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X县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车损2000元。余款元由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X县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元,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由XX承担。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0年3月3日18时46分许,XX驾驶川UXX小型越野客车由XX往XX方向行驶,行至事故地点(XXX地段)与前方同向行驶的XX驾驶的川BXX小型轿车尾随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10年3月4日,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XX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XX无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X县支公司为川UXX小型越野客车设立了交强险,应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原告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任何侵权行为都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特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盼! 呈: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