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唐灵生驾驶一辆轿车沿着公园路往北湖路方向行驶,走到“人民公园”公交车站前时,75岁老人胡松南步行横穿公园路,小轿车右侧与胡松南发生碰撞,胡松南倒地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3月30日凌晨,胡松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之后,南京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了事故发生的过程:2010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唐灵生驾驶一辆轿车沿着公园路往北湖路方向行驶,走到“人民公园”公交车站前时,行人胡松南步行横穿公园路,小轿车右侧与胡松南发生碰撞,胡松南倒地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3月30日凌晨4时39分,胡松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对现场图片、勘查笔录、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及相关检验鉴定材料进行核准之后,出具认定结果如下:胡松南步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导致自己在机动车道内被撞倒,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过错较大;唐灵生驾驶小轿车在事发前已察觉行人胡松南横过道路的动态,应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措施,避免该事故的发生,但他并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他的行为也存在过错,但所起所用小。 胡松男家属方面并不认同交警部门的认定。“我父亲是被小轿车撞死的,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松南的儿子胡存宗目前已经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交到交警部门,要求重新调查,警方也已受理。胡存宗认为,事故发生至今,他仍未能看到肇事者唐灵生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中也只有唐灵生及其同车人员的单方说法。胡存宗还认为,既然唐灵生在已经发生他父亲横穿马路的情况下却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之后,唐灵生仅支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胡存宗对此表示不满称,4月16日晚他打电话约唐灵生19日到交警四大队去协商赔偿事宜,对方未按时到场。唐灵生这边也作了解释,说,“我自己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保险公司还垫付了1万元。我认为,要协商赔偿一事,应该由交警部门通知。我16日晚接到死者家属的电话,还以为对方随便说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