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个问题:由于前些天我爸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在医院短暂住了几日,问题不大已出院。责任多半是对方车主,交警定于几日后去交通大队作责任认定以及赔偿处理。我想问得是:去了之后,假如最后双方就理赔协商达成共识,签订赔偿数额协议之后,对方应该当日给钱,还是过后再给?我爸的住院费和我爸的车损费是算在一起的吗?这些钱都是由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赔偿之后,他才能给我们钱?还是说他把钱给到交警手里,然后交警再给到我们手里?都签字以后,对方能不能不给我们钱了呢?(由于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而且对交通事故的这些种种细节不了解,亲戚朋友也各执一说,也没个准确的说法。)求帮忙~ 交通事故的处理,如果是经过交警责任认定之后的赔偿根据责任划分,双方没异议并且,协商之后双方愿意就此事故进行赔偿处理,那么就可以这样解决,关于什么时候收到赔偿的钱,这个你们自己可以协商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是指的此次交通事故所损失的所有费用,关于住院的费用在协商赔偿的时候可以一并提起,看对方是否接受。一般来说是交道中间人手中(交警手中)签字之后领取。更多的赔偿知识可以去专业网站 查询,了解。希望你的问题能够早点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