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私营企业职工,在驾驶公司车辆的时候跟一醉驾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一死一伤,该车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名字交的车强险,我个人已经和死者家属达成谅解,所有赔偿也是我个人出的,现在关于车子的保险怎么样能赔付到我名下,因为保险公司说只能赔付到保险人的名下,在此事故赔偿中公司都没出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你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12.2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12.2万元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部分,再由双方按各自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2.2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每辆车必须参加,你单位肯定也参加了,不知道你单位参加没参加商业三责险?也不知道你给人家赔了多钱? 要将车子的保险赔付到你的名下,你单位必须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要审查投保手续。你需要单位密切配合才行
可由你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如不允,可诉讼。 有两种方法: 一是在诉讼过程中,将公司列为当事人,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将你支付的相关费用支付于你; 二是在事后你和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支付你在此次赔偿过程中的垫付金额。(提醒:如果是在履行职务期间出的事,且你无责任,应当由公司负责所有问题) 但建议你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在此过程中,因保险公司的计算方法等原因,事后有些费用不一定能全额赔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