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民事损害赔偿,
调解活动是由中立第三方参与,促成调解双方对于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活动,调解活动贯穿于交通事故处理活动的始终,从交警队调解到法院调解,都体现了互谅互让,压缩事故处理周期、降低事故处理成本、促成事故处理效果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法院调解书的效力, (第十八条: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第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 交通事故处理及其程序, 调解时,应当遵照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较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忏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重点), 如果事故在国外诉讼、仲裁或调解,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在诉讼、仲裁或调解结束后六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副本或影印件报船籍港的港务监督备案。 第三十三条 派往外国籍船舶任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证书的中国籍船员 交通事故处理法律常识, 三、组织形式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牵头组建普陀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调委”),区交调委受理交通事故纠纷,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委会设主任一人,必要时设副主任。委员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等组成。区司法局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