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六部大卡车于2009.7.14下午5:50行驶至泰州口岸查报站接受检查。在处理最后一辆车时已是7:20.因没有开灯(有一路灯),有一辆电动车直接撞在卡车右后侧。对方受轻伤。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泰州交警二大队接警处理,至今没有结果。车辆一直扣留。我该如何处理?此事故中责任如何认定?如何赔偿? 望有专业知识的人解决一下 就你说讲对方受轻伤,交警将你的车辆一直扣到现在是没有道理的.除非伤者不是你讲的轻伤.如果真是轻伤而且就算电瓶车损坏,就是你全部责任也没有什么多大的事情,你完全可以在交强险内赔付,自己应当没有损失的.如果你的车子投保了交强险,伤者又是轻伤的话,交警将该车扣留这么长时间是没有道理的.至于责任认定,我认为如果向你所讲对方轻伤,你就把责任全领了,对你没有损失.如果不是轻伤,你要慎重考虑了.至于车辆扣留一事你完全可以找交警问清他扣车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交警没有充足的理由,你可以到他的上级部门反应,或者要求交警部门对你无正当理由,长期扣押车辆造成的损失要求交警部门赔偿.因为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完全可以当场解决,而交警把它复杂话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缴纳保证金 取走营运车 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责任划分来承担责任 照你的说法,你的车应该是停在那里的(在接受检查)是吗?你的车停靠的位置是不是在道路的右侧?还有,7:20分你说的路灯应该是已经开灯了。这个路灯的亮度是多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