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至2008年11月份是本市电子称代理商。对方在我店里买过电子称一台。2个月后对方称质量哟与问题,要求我给调货。后因此类产品缺货。经过协商给退货,但货款过一点时间再给。对方同意并要求我提供电子称给对方无偿使用。我无奈值得提供两台呈给对方使用。事后对方借货款之事经常到店里闹事。后来因种种原因。我店在2009年11月份停业。你知道交通事故。事后2009年1月18日对方在市场碰到我。强迫我去当时送工作的单位经理处借钱换其货款。2009年6月28号我起这电动三轮去送货途径市场门口。被对方拦截,强留1个小时之久。被对方抢走手机一部,现金45元。其后对方经常在市场门口拦截我。于是我换别的路送货。2009年7月3日下午17:10分,我与朋友在送货返回的途中,再次被对方合一男子起一辆黑色两轮电摩拦住,并被对方恐吓威胁。因为此时口袋里有公司货款和收获回条。价值3000元左右。 因怕再次被对方拿去。就没停车一直前行,在行至300米后,听到朋友叫我,我停下车。回头看到对方坐在地上捂着胳膊,我朋友告诉说是在我行进的过程中,对方拉我成左护栏被拉倒所致。我等了5分钟见对方站起来向我走来。因为我急于松下一趟货。就在此开车,对方再次坐上电摩再次追赶,并且紧追不舍。我慌乱中把车子开到一下坡口出停下。此时对方追赶上来再未停车的情况下抓我车的左护栏一下。导致我车顺坡下行,行至下坡中间一个土坑顶上车翻倒。我被甩下车造成轻伤,我朋友被甩下坑里边。脊柱背摔断。造成下肢半瘫,2级伤残。事后我拨打了110.120.来处理。交通事故科也来处理。可是笔录我和对方都没签字。(我朋友是帮我送货的。老板不知道。)请问这个案子我因该咋起诉。需要那些证据。什吗结果算我赢。能应到啥程度。输会啥结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