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8月做了子宫全切除术,住院半个月左右转院到医科大医院再次化验确定别切除的右卵巢上有低度癌变(做手术那家医院说切除的是右卵巢)一个星期出院,医院建议定期做放疗。其实交通事故协议书。09年底感觉腹部疼痛,检查结果是右卵巢囊肿,也就是医院把卵巢切错了 。请问是到卫生局申请鉴定吗?这个时候我应该怎么样用法律保护自己 挽回自己的损失 ?谢谢 医疗事故的解决途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三条解决途径: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申请处理,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终止受理。北京交通事故查询。 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处理程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