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2004)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是继续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和公安部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下,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不间断地开展酒后驾驶整治,对酒后驾驶的,做到“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者,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除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检查之外,要形成全面覆盖的检查网。改进查处方式方法,创新查缉手段,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减少因查处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拥堵。 二是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在重点区域,如酒店和娱乐场所门口悬挂酒后驾驶危害性宣传标语,在酒店餐桌上放置不酒后驾驶的提示卡,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使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到抵制酒后驾驶行动中来。最终在全社会形成“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社会公德和反对酒后开车的社会氛围。 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四是加强立法调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一是酒后驾车判定标准要降低;二是酒后驾驶并肇事本身定罪要重;三是处罚要重,加大罚款力度,坐牢期限,引入终身禁驾制度;四是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连带责任。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酒后驾车群众举报程序,情况属实的要给予一定奖励;发挥家庭、社区在监督中的作用;可实行在重点场所设立监督员或信息员,或督促服务人员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进行劝阻或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驾驶人饮酒信息。 六大力提倡正规的代驾服务等业务,以解决酒后代驾业务的需要。国家要规范汽车代驾行业的合同条款,对服务双方进行权益保护。
你好, 去年杭州飚车案,杭州爱心斑马线上酒后驾车撞死少女案,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案,成都酒后驾车造成多人死伤案等等,充分说明,城市飚车和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然而,我们的法律在治理这一社会公害方面却显得苍白无力。当今汽车社会和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不配套。 执法是末的问题,而立法(法律)才是本的问题,不能本末倒置。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经到了非修改不可的地步了。 应当将城市飚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造成伤害事故的最高量刑上升到死刑的高度。 这样才能够克服车患猛于虎的现象。我相信,这两部法律很快就会修正。 由于酒后驾驶主观故意性强,安全隐患大,因此绝不能放纵此类行为。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一视同仁,从严处罚,让酒后驾驶行为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我觉得合肥交警部门的办法很好,他们集中整治酒后驾车,针对酒后驾驶的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采用“四个一律”从严处罚酒后驾驶: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罚款;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