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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时间:2012-02-07 00:58来源:米豆 作者:装修喜士多 中国法律网
五十七岁老太太在东莞出车祸,四川农村户口。
你可以在交警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你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方负全责,你的合理费用对方全部要承担赔偿.承担赔偿的责任人是对方车主和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具体标准按照广东东莞的标准执行.

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只要对方在事故中存在责任,那么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按照责任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了安徽等地其他一般是,有的地方追究刑事责任后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另有丧葬费、交通费等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交通事故。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其实特大交通事故视频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标准按照广东东莞的标准执行。找律师代理最方便最直接。


赔偿他20年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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