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认定对方主责,200罚款对方不认,不来处理,本人提车时有押金在交警队拿不出来,怎么办。距离当时事故已有半年。 问一下,事故认定书拿到没有?如果拿到事故认定书,双方自愿调解的,交警才有权进行调解。 还有,交警是无权强制收取事故保证金的。看看领结婚证要什么手续。只有当事人主动申请交纳事故保证金时,交警才可以收取。 《交处规》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大致是: 交警出警勘察现场----扣押车辆----迟迟不还车----车主找交警要车----交警要求交纳事故保证金-----放车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交警那边会有这种考虑----我要是不压你点什么东西的话,你是不会主动来找我解决问题的。车辆我又不能无期限的扣着,你急着要车,那我把车给你,但你得交纳事故保证金才行。或者事故发生后,伤者那边还在医院躺着,协议离婚程序。住院费医疗费一大堆,肇事者却拒不垫付费用,伤者家属就要求交警收取事故保证金。那交警是否有权收事故保证金呢? 准确的说,是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授予交警可以强制收取事故保证金的权力。据我翻查资料,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一次培训班上,调查了基层干警反映的一些情况后,推荐了一种折中的办法,即“在当事人主动申请交纳事故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收取”这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并没有权力强制要求肇事方交纳事故保证金。 当然,如果你想尽快的把车提走,你要是愿意的话,当然可以交纳事故保证金。如果你不愿交纳保证金的话,到了期限之后,车辆是必须要予以发还的。 你可以到交警队,告诉他们,已经过去半年了,早已经过了调解的期限,而且我不要求调解,拿着事故认定书之后,你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对方。因为交通事故已经不是强制调解,而是自愿调解,你不想调解,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后要结案,事故双方自已到法院解决。如果他们扣着不给钱,或不给事故认定书,找交警队的指导员或队长反映情况,或到上级部门反映,或到公安督察部门反映。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 只有等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