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市西路今年三月二十一号凌晨在西湾路发生的泥头车碾死正过斑马线的阿婆,在四月二十七号认定书认定为同等责任:泥头车超载百分之五百九十九,制动不合格;死者过马路闯红灯。 1,录像没看到死者闯红灯,交警说有证人可以见证,但我不知道见证人是 谁,交警是否要出示见证证据? 2,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一人死亡的,交警是否要对车辆检测当时发生事故时 的速度?为什么车辆检测和认定书上没有记载? 3,肇事司机的行驶证上写明是非营运的,如果非营运车在马路上营运芋泥 是违章违规的,为什么认定书上没有记载?如果此车办理了营运通行证 的,交警是否该给受害者家属营运证复印件核实? 有哪位有心人士和专业人士可以告诉我,此认定书为同等责任合乎公平 合理公正为民吗? 如果你说的3点100%属实的话,你看交通事故。那就不公平。 第一点,物证比人证的可信度高。第二,交警对事故的认定还不完整。 当然不公平,有失偏颇;你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个人认为判决有误本身驾驶员开的是超载车辆 ,而且还是超载百分之五百九十九。驾驶员知道超载对车辆制动有影响,对行车安全有影响。并在知道危险的前提下,驾驶不安全车辆行驶,根据道路安全法。驾驶员应付主要责任。要求从新认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