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我主责他次责,后协商给他把车修好,另外陪医疗费误工费2800。但当时忘记跟他要发票了。现在保险公司问我要发票,附带民事上诉状。我又联系不上他,我该去哪儿弄发票。要什么样的医疗发票,要医院的用药明细但吗? 凡是属于财产损失类的东西都需要发票,这是国家税务的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案例解析(转载)。这案子里,你的修车费、对方的修车费、医疗费都是必须要提供发票的,至于误工费只需要对方打收条,交警队盖章确认,并在调解书上写明即可,但是如果误工不是按照当地公布的平均生活标准计算,而是按照对方单位的行业性质计算的,则需要对方单位的该员工属于该单位员工的证明,看看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如果是按照对方的实际工资标准计算的,则需要对方还提供上两个月的工资单或者由对方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工资证明。 另外,本案中,并没有体现主次责任的经济分配,而你又没有对方受伤情况的证明,除非对方受伤的情况使保险公司估计其需要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总和的60%将超过你现在承担的金额,保险公司才有可能按照你现在的损失情况全部赔偿给你,而且按照车辆保险条款的约定,这样的处理你必须事先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保险公司将有权就你自行承诺的部分拒绝赔偿。 就本案来说,保险公司一般的计算方式为:你的总损失3700元,先扣除他们认为你不合理的部分,再按照60%给你计算。 如果你确实找不到相应的发票了,建议你起码也去找下对方的诊断证明,看看伤情到底有多重,看这处理情况估计也不是多严重的情况,所以建议你跟保险公司协商让他们赔你2500元吧,实在不行,就按照3700的60%计算,能少损失一点就少损失一点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