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动
时间:2012-02-10 15:56
来源:爱的力量
作者:丛飞诗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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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0分 - 提问时间:2012-02-09 21:31:53
标签:【】
我2011年10月21日进公司上班,经我跟公司协商上正班九个小时3500元/月(同工们也是3500/月),另算(12元/小时),交通事故。但没有写协议书也没有与我签合同(其他人都签了)。直到2012年2月6日,在会议上我问公司领导为什么至今都还没有与我签合同,公司领导说把我给忘了。由于公司2011年12月份的工资到了2012年2月9日都还没有发放的消息,我不想在这家公司了。可是公司非要按照公司的书写,对于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其中有一句是(本人放弃劳动法有关经济赔偿)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问你们: (1)公司到现在都没有发12月份的工资算不算拖欠? (2)在一个月的后,我可以向公司要吗? (3)如果可以要双倍工资,我要些什么证据,我要怎么写书? (4)双倍工资指的是我月薪3500的双倍还是地方最低基本工资的双倍? (5)我要以什么方试出公司后在3个月内还可向公司要我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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