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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72界高中生被分配到一个才成立的小服装厂,连厂里的缝纫机都是个人家里的,后在大家的努力创业,发展很快,每年除向上级交管理费,交通事故。和利税外, 还扩大了企业,盖了楼房,购进口服装设备,每年生产外贸服装。 89年动乱后,一时订单较少,并出现亏损。就在同时,石家庄劝业场股份公司开业,为了站用我厂场地,由区长一句话,就将我厂兼并给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89年11月》没有任何文件,批复,没有资产评估,只进行了财 务交接,人员归石家庄劝业场股份公司。 我厂和石家庄劝业场股份公司同属一区,我厂上级区工业公司。石家庄劝业场股份公司则由区政府投资控股。 后区政府股全转让了,我们这些人退修的退修,不够退修的要不买断,要不下岗,而服装厂的场地则被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赢利。 请问。 一。石家庄劝业场对我服装厂的兼并合法吗?《政府也没投过资,就让其控股的股份公司兼并》没对服装厂的人员进行一点尝还。 二。能否通过法律形式解决?我们的依据是什么? 回答内容: 你要查清该厂的形成历史,其投资人是谁?这样才能判定该兼并行为的合法性。至于兼并后人员处置、财产处置,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人家有权依法进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