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采取如下措施:如果经过合法程序确认某人酒后驾车,不论喝多少,一律没收所驾车辆,并且根据酒精含量的都少,处以最低3天最长15天的拘役,合并吊销执照的处罚。
为什么不这样来挽救生命? 交通法上有“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两个概念,后者比前者处理起来要严重的多,尽管如此,交通事故还是屡禁不止。原因大家都知道,比如酒后驾车、交通意识淡薄、疲劳驾驶等等,但制度与法规在执行中总是不尽如人意,为什么呢 因为中国就是一个人情社会,处处都受官、钱、利的影响导致司法不公正、不严厉、不合理。所以,你的想法不可能实现! 这就像为什么不把逮住的小偷都枪毙一样。 上面说的都有道理,我附个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措施: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所谓醉酒驾车,看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2/0206/139624.html。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当饮酒量上升至1400ml(约相当于3瓶500ml)啤酒或一两半白酒(80ml)时,血液酒精浓度可达到80mg/100ml,即可达到醉酒驾驶处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admin) |